樱桃互动商户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向樱桃互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樱桃互动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樱桃互动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樱桃互动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第一条 签约背景

为更好的为樱桃互动商户提供服务,同时为更好的规范商户行为,特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上海泰多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称“樱桃互动”)与合作商户共同签署。

第三条 协议订立、生效及其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勾选等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确认本协议而使用了樱桃互动产品功能,均表示您与樱桃互动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2 本协议自您确认本协议之时即生效。对未确认本协议的商户,如事实上已在使用樱桃互动服务或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在您的事实行为发生之时生效。

3.3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知识产权声明》,以及所有樱桃互动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商户服务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和(或)通知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樱桃互动可按自身判断随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更新。对本协议的所有改动一经发布即产生法律效力,并适用于改动发布后对本平台的一切访问和使用行为。如商户在修改后的本协议发布后继续使用本商户服务的,即代表商户接受并同意了这些改动。

3.5 您了解并同意,根据您实施的不同行为,您将受到本协议不同条款的约束。

第四条 定义

4.1 樱桃互动:由上海泰多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专注于婚纱影楼行业,提供互联网整合营销服务。

4.2 商户信息:商户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3 商户:实体婚纱摄影商户的经营管理者。

第五条 商户服务的内容及功能

樱桃互动通过商户后台管理系统为商户提供基础服务(包括商户基本信息编辑、维护,展示管理,活动管理,数据管理等),现有以及后续可能提供的增值服务、推广技术服务。商户接受除基础服务之外的增值服务、推广技术服务时,应当与樱桃互动以书面或在线签署的方式,另行签订服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第六条 商户陈述与保证

6.1 商户承诺其是实体商户的真实经营管理者;

6.2 商户承诺其向樱桃互动提交的证明材料合法、真实、准确详尽。否则商户承诺独立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使樱桃互动免责;

6.3 商户承诺其通过商户后台管理系统发布、编辑、更新的商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真实准确,并且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6.4 商户承诺在其接受除基础服务之外的增值服务、推广技术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关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

6.6 商户同意在使用樱桃互动商户服务的同时接受樱桃互动向其登记的电子邮件、手机、传真、通信地址发送商业信息。

第七条 樱桃互动的权利及责任限制

7.1 樱桃互动致力于不断提高商户服务的产品与技术质量、优质的用户体验以及系统的安全稳定;

7.2 樱桃互动作为商户服务的技术服务提供商,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服务。樱桃互动在此明确声明对商户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7.3 在所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樱桃互动不做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声明,也不给予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适用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和无侵权行为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2)在服务使用过程或行业惯例中产生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3)在访问或使用商户服务时不受干扰、没有错误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7.4 在任何情况下,樱桃互动均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使用商户服务而导致的数据丢失和/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樱桃互动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7.5 樱桃互动对商户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樱桃互动做出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7.6 对下列情形,樱桃互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樱桃互动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软件无法使用。

(2)由于商户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其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

(3)因樱桃互动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和电力电信中断等,导致樱桃互动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

7.7 樱桃互动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商户的权利,不需对商户或任何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负责。

第八条 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

8.1 商户已经明确阅读,并明确了解樱桃互动的《知识产权声明》。

8.2 樱桃互动拥有此网络平台内容及资源的版权,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享有对本网络平台各种协议、声明的修改权;未经樱桃互动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任何非私人或商业目的获取或使用本网络平台的任何部分或通过本网络平台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任何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和/或以任何文字对本网络平台的任何部分进行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或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获取本网站任何内容的渠道,则对本网站的使用权将立即终止,且任何第三方必须按照樱桃互动的要求,归还或销毁使用本网络平台任何部分的内容所创建的资料的任何副本。

8.3 樱桃互动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网络平台或其中的任何内容所相关的任何权益或所有权,且一切未明确向任何第三方授予的权利均归樱桃互动所有。未经本协议明确允许而擅自使用本网络平台任何内容、服务或资料的,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且可能触犯著作权、商标、专利和/或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樱桃互动保留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第三方(包括单位或个人等)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 因商户使用樱桃互动商户服务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樱桃互动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9.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9.3 樱桃互动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